4 性能要求


4.1 色差
4.1.1 面料与标样色对比色差不应低于4
5级,试验按5.1的规定进行。
4.1.2 里料与标样色对比色差不应低于3—4级;锦丝搭扣带与标样色、袋布与标样色对比色差不应低于3级。试验按5.1的规定进行。
4.1.3 服装表面部位颜色应符合色泽标样偏差范围,每套应一致;服装非表面部位色差对比应符合表10规定。试验按5.1的规定进行。
非表面部位色差对比
4.2 色牢度
材料色牢度不应低于表11的规定。试验分别按5.2~5.6的规定进行。
材料色牢度
材料色牢度
材料色牢度

4.3 pH值
面里料的pH值应介于4.0~7.5之间,试验按5.7的规定进行。
4.4 甲醛含量
成品释放甲醛量不应大于75 mg/kg,试验按5.8的规定进行。
4.5 产品
洗涤
4.5.1 面料洗涤尺寸变化率
试样干洗、水洗尺寸变化率应符合:经纬向洗后尺寸变化率均不应超过±1.0%。试验按5.9.1的规定进行。
4.5.2 敷热熔粘合衬部位洗涤后变化情况
将粘衬后裁片水洗20次后,敷热熔粘合衬部位应不起泡,不脱层,平整程度不少于4级,试验按5.9.2的规定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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